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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7〕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劳动保障部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主要精神通报如下,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并认真按此执行。

一、会议主要精神

(一)认清形势,在努力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在破产安置和并轨中,有四大关系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在工作中更好的把握。

一是维护大局和谐稳定与坚持改革不停步的关系。在党的十七大召开至明年“两会”这一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为开好大会,办好大事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大局。与此同时,深化改革的任务不能停步。关闭破产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内容和关键战役,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

二是加快审批进度与把握实施节奏、做实做细安置工作的关系。今明两年,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关键期,全国领导小组已经完成了总体规划内需要实施破产的最后700余户项目的审核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基本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这就对我们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了重要挑战。一定要做到,越是在工作进度加快的情况下,越要认真把握好职工安置工作的节奏,安置方案的审核不能放松,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不能忽视,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接续、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实做细。

三是用政策治本与用工作措施治标的关系。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累的一些问题,涉及到大的政策调整和资金增加的问题,所以还要加强政策研究,解决资金筹措,努力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大的政策调整和资金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下子就能到位的情况下,尤其要防止政策调整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和“翻烧饼”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把握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与现行政策框架下做好落实和服务的关系,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四是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解决潜在矛盾之间的关系。当前,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已很明显,我们要重视解决。同时对并轨工作在面上已基本完成,但遗留问题尚多,不能盲目乐观和松懈,更不能造成领导的错觉。对节能减排等工作力度加大将带来的新的失业问题也要保持关注和警惕,做好相应的预警,防患于未然。在分析我们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的《破产法》已经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相继出台,为做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遗留问题有了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工作中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可以继续推广和借鉴。

(二)在积极推进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并轨工作中,要千方百计确保社会稳定

今明两年维护社会和谐与大局稳定是第一位的任务。在这期间,各地和中央企业集团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处理并轨遗留问题这两个方面,紧紧围绕稳定这个主题,全力以赴,扎实平稳地推进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主要环节,化解突出矛盾,力争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及明年的“两会”和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各地和中央企业集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维护稳定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增强保稳定、服务大局的意识。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建立维护稳定的指挥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对于每个关闭破产项目,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中央企业集团是所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破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央企业集团要负首要责任。

3、把好关口,稳妥推进。要继续把好企业关闭破产的启动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时,要重点把关:一是对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通过率较低的,不能批准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二是对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资金不落实的,以及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解决方案的,不能批准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三是对有重组能力不进行重组,或重组安置原破产企业职工达不到一定比例,以及没有条件重组也没有制定促进职工再就业工作方案的企业,不能批准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对重组安置比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四是对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或采取封闭式运行的企业,不得批准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各地在审核时,应对以上几方面内容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

4、排查问题,化解矛盾。当前,各地和中央企业集团要将排查化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政策以内的问题一定要落实好,并兑现到每个职工。政策以外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对于政策层面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绝不能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和激化矛盾。

5、密切配合,强化服务。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并轨工作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帮助需要安置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此外,要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的调研调整工作。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集团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规定予以补缴。对确有困难的企业,集团公司要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拿出资金或者帮助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各地在指导关闭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并准确适用政策。要严格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对职代会通过率较低、资金未落实、程序不规范、再就业措施不落实、医疗保险问题没有明确解决办法的职工安置方案,要重点把关,并督促企业予以调整改正。同时,要善于掌握审核时机,稳妥批复职工安置方案。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配合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地要对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在内的所有涉及稳定问题都要进行跟踪和评估。进一步加强预防预警工作,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稳定形势的综合研判,收集涉稳信息,落实企业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调解、思想教育等手段,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同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五)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进行一次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排查处理工作。各地要将排查和处理问题的情况,在今年11月底以前报省厅,明年“两会”后再报一次。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