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环铁路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9〕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地方税务局:
鉴于东环铁路建设工程跨度大,涉及我省多个市县的市区、县城、镇和乡村,同时市区、县城、镇等也存在混杂等情况,如按所属区域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征收,划分难度和工作量较大,不便于操作。为便于征管,经研究,现就东环铁路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环铁路建设工程全程,统一按5%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东环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实际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7%的税率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中抵扣。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