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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1-12-07   成发改收费〔2011〕13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3-12-26规定,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解读文本
2014-12-02    来源:市发改委

一、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的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改革委2号令)。
5、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6、《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
二、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目的
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是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的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制定不同停放收费标准的一种价格政策。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拉开城区不同交通区域收费差距,引导车辆合理使用,限制和减少占道停车行为,调节中心城区交通流量,鼓励市民公交出行,从而使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调整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我市城区道路特别是中心城区道路不堪重负,交通拥堵的状况日趋严重。据市公安交管局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9.93万辆(其中汽车总量为165.3万辆),比2009年净增汽车33万辆。2010年以来,全市平均每天新增上牌机动车1974辆,其中新增上牌汽车1654辆。我市中心城区(绕城以内区域)汽车总量已超过87.7万辆。目前,我市机动车总量位居全国第三。
近年来,为缓堵保畅,我市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综合整治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如:增加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型,增加公交车专用道,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逐步撤除临时占道停车场,在城区8条主要道路上规定出租车定点上下客,等等。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运用价格手段让占道停放的机动车使用者做到短停、少停,尽可能地让路通起来,让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起来。因此,对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区域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效果
为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我市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开展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在经过相关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后,从2009年10月12日起在我市城区正式实施机动车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
从执行情况看,实行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政策后,对引导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和对我市交通缓堵保畅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实行差别化收费区域占道停车泊位周转率大幅上升。据统计,实行差别收费的占道停车场泊位平均周转率增加近一倍。二是实行差别化收费区域室内停车场的使用率提高。实行差别化收费后,很多驾驶员尤其是在占道停车场周边单位工作的机动车车主,更多地选择将车辆停放到院内或者室内停车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周边的交通压力。
五、其他城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情况
据了解,国内部分城市在采取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占道停车时,也采用了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的方式。例如:上海市中心城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15元,之后每半小时10元。北京市中心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10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5元(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首小时内收费2.5元/15分钟、首小时后3.75元/15分钟)。杭州市一级地段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二、三级地段分别为每小时8元和6元。南京市一级地段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每半小时3元。我市周边的重庆、贵阳市今年以来也都相继调整了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六、我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取费用的解缴和用途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是对占用城市道路资源收取的使用费,属财政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解缴市财政,主要用于临时占道停车管理成本及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建设,若有结余专项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占道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相关部门将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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