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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嘉科办〔2023〕7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对部分市科技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加大对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力度的操作细则

嘉科合〔2018〕92号

2

嘉兴市技术市场交易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嘉科合〔2020〕68号

3

关于加强全球科创路演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嘉科合〔2020〕69号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嘉科高〔2021〕33号):将第六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创建程序具体如下:(一)申报受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名单提交至市科技局。(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作出评审结论。(四)审定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论提出认定意见,并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公布”修改为“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和确定程序具体如下:(一)各创新平台在线填报更新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线提交申报申请。(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成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