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7〕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感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对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政策托底的部署要求,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抓好重要商品和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区县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安排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时,从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支付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识别救助对象,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区县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人员,增强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村(社区)补充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理员,切实增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能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抓常促,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否有力有效,困难群众是否存在受冻、挨饿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由民政 部门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区县的检查指导,确保各区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