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建规〔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机制,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福州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机制,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行业用水。
二、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范围内特种行业用水的指导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低耗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在保证用水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特种行业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洗车场(点)等特种行业使用再生水。
洗车场(点)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五、特种行业用水设施、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六、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等不同类别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与特种行业用水户及相关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七、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建议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八、特种行业由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对超用部分依法实行加价收费。
单位内部自建的洗车、洗浴中心(室)、游泳馆(场),其用水量纳入该单位用水计划定额指标管理。
九、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十、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