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策衔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着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共享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有效,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三)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高龄津贴覆盖范围,并提高津贴标准。完善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标准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残疾的独居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发放扶助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缓解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特殊困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集中或分散供养。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六)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镇拆迁户养老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支持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鼓励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协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七)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完善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制定完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支持政策。建立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八)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指导、家庭护理、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群提供家庭医生团队上门巡诊服务。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就老年人护理、保健等进行培训。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金融工作局等)
(九)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出台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管。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要建立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情况台账,定期上门巡访,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积极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老龄办等)
(十)推动智慧养老工程。深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高速光纤网络建设,为智慧养老提供基础保障。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试点成果。依托“12349”老年服务信息中心等平台,推动建设虚拟养老院。(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十一)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机构及人员的培训,依托省民政干部学校和中德培训项目开展养老管理以及护理人员培训。加大社工人才培育力度,为社会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按规定开展优秀养老护理人员评选,树立标杆。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体系及资格认定制度。在为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制定优秀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卫生计生委等)
(十二)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要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鼓励部分区县在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方面进行探索,提升农村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激活农村养老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注册登记。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年人帮扶和老年照顾公益事业。建设养老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全市老年人数据,分析老年人需求,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探索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老龄办等)
(十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加大农村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力度,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
(十四)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引导盐产业、机械制造、医疗等行业围绕老年人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应急救援、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结合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全市生态旅游、近郊休闲度假等热门旅游聚集点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打造特色医疗、慢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药材种植等健康旅游产品。支持发展老年人康复辅具产业。支持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积极参与全省老龄产业博览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老龄办等)
(十五)完善老年人救济保障制度。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依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农牧业局、市老龄办等)
(十六)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大学(学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探索老年教育集团化合作模式,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鼓励高校参与老年教育,创新办学模式。持续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活动。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将课堂学习和文化活动相结合,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加强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支持老年大学到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机构设立教学点,在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设立学习(实践)场所,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等)
(十七)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公共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体育局等)
(十八)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依托养老信息化平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业等行业的投资及管理服务,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等)
(十九)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在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加大适老化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增设无障碍电梯等适老化设施。在新小区建设中按照规范标准建设适老化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
(二十)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综合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系统、城市公交系统和公共交通工具在适老性方面的建设与改造,在综合枢纽站、长途客运站、公交首末站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取票、进站、护送上车等陪同服务。改进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方式,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严格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卡免费乘车公交惠民政策,改进老年人公交IC卡办理和年审方式,优化流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
(二十一)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强化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加大老年消费商品、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提升老年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畅通老年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老年消费投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办等)
(二十二)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和老年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组织参与“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星人物”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细化措施,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