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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5〕30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11-03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省局于今年8月25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税函〔2005〕260号),对“一机多票”的试运行及推行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根据总局的规定,“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全国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启用。我省试点地区安顺市已于10月25日起进入试运行。为做好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在我省的启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5〕937号)核定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增值税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分别为每份0.35元和0.7元(均为含税价格)。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加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票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二、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使用数量的摸底调查各地应按照2006年6月底前完成“一机多票”推行工作的目标,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量的摸底调查工作,于2005年11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2006年上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其中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类自印发票的企业,在报表中单独注明企业名称、半年用票数量和填开方式。(失效依据:时效已过)

三、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启用宣传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的收受及使用的宣传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启用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及票样。(失效依据: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