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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高级专家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高级专家增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险〔1998〕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最近,一些单位来文反映,部分高级专家获得奖励后如何增发养老金问题不便掌握。经与省人事厅联系,现就有关高级专家增发养老金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1978年荣获省委、省革委颁发的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奖(仅这一次未明确等级。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下同)的高级专家,可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

二、1978年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和四川省科学大会奖的高级专家,可分别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或0.1%的养老金。

三、对高级专家获得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有个人证书者,增发养老金比例,特等、一等奖获得者增发本

四、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二、三、四等奖获得者增发0.1%。

五、鉴于省政府1985年根据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已将原省科技成果奖的等级改设为省科技进步奖特、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因此,在贯彻省劳动厅川劳险〔1998〕8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时,对1985年以后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高级专家,可分别按省科技进步特等、一等奖获得者增发养老金比例为0.2%;二、三等奖获得者增发养老金比例为0.1%。有重复获奖的,可累加计算增发养老金比例,但最高为0.3%。

六、在贯彻省劳动厅川劳险〔1998〕8号文关于高级专家增发养老金规定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的高级讲师;中小学校中的高级教师;实验人员中的高级实验师;卫生技术人员中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工艺美术人员中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凭以上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一直被企业、单位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退休时也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3/6/8/ac47a2f580d44123906a4a1a76c66dfe.shtml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