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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政发〔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垦利区城区和五建制镇及功能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土地级别范围及界线应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6日印发的《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东营市垦利区城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5.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6.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东营市中心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3,居住用地为1.3,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2


东营市东营区四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3


东营市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一)河口区城区土地级别

        (二)河口区三建制镇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一)河口区城区基准地价

        (二)河口区三建制镇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河口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2,居住用地为1.2,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1;孤岛镇商服、居住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1,工矿用地为1.0;义和镇和新户镇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三)土地开发程度。河口区城区一、二级地,孤岛镇一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气、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城区三、四级地,孤岛镇二、三级地,义和镇和新户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4


东营市垦利区城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一)垦利区城区土地级别

(二)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一)垦利区城区基准地价


(二)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垦利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3,居住用地为1.3,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3;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商服用地为1.2,居住用地为1.2,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2。

(三)土地开发程度。垦利区城区一级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气、供水、排水、供暖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垦利区城区二级至四级地、五建制镇及功能区一级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垦利区五建制镇及功能区其他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通电、通路、通讯、供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5


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1,居住用地为1.1,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1。

(三)土地开发程度。仙河镇一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 (通路、通电、通讯、通气、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仙河镇二、三级地和临港产业园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附件6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为1.2,居住用地为1.1,工矿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0。

(三)土地开发程度。商服、居住、工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18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8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

基准地价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土地价格、征收土地价款、完善合理的土地税收体系的重要依据。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基准地价应每3年更新一次。上一轮东营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以2019年1月1日为基准日,于2020年5月由市政府公布实施,2023年5月5日到期。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重点片区的打造推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2019年基准地价已无法充分体现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土地实际价值。为准确反映土地市场行情,充分发挥土地价格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根据要求适时启动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的原则

(一)加强“规划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成果为依据,结合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调整确定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落实“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精神,对规划方向明确,重点建设的片区,适度提高“规划因素”对土地级别的影响权重。

(二)突出城市特色风貌。以“生态湿地特色”为重点,充分考虑中心城现有“湿地、水面、水库”及宜居宜业等特色对土地级别特别是居住用地的影响。

(三)落实“产城融合”。在工业用地地价调整中,充分考虑城市更新、合规工业园区等政策影响,发挥土地级别价格在优化产城规划布局,促进产城相互支撑、互动发展中的作用。

三、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概况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是在上一轮基准地价编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初步成果提交、征求意见、成果编制、公开听证和成果验收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2024年2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公布实施。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括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河口区城区及三建制镇、垦利区城区和五建制镇及功能区、东营港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6个区域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按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进行划分,主要包括:

(一)土地级别范围。包括各级别边界的描述、各级别土地面积;

(二)基准地价。分别按元/平方米和万元/亩两个单位注明各级别土地的价格;

基准地价内涵。一是基准日,按照国家、省规定为2023年1月1日。二是标准容积率,即基准地价对应的各用途土地的容积率。三是土地开发程度,即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等情况。四是土地使用年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