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 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11月 30日。2006年12月30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徐财库〔2006〕1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徐财法〔2024〕7号)规定,继续执行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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