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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 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11月 30日。2006年12月30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徐财库〔2006〕1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徐财法〔2024〕7号规定,继续执行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徐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徐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徐州市监察委员会 徐州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