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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的通知
闽发改能源﹝2015﹞7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