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全网办的通知
各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行政服务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现对我市中心五区(荔湾、白云、越秀、海珠、天河)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以下简称全网办)。为保证全网办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10月16日正式启用升级后的房屋管理系统预售款使用核准模块,实现中心五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事项全网办。系统升级后,开发企业登陆系统(网址:http://www.gzcc.gov.cn/data/)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文件(操作手册见附件1),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已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须在10月16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项目地址位于中心五区)历史账号的绑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系统升级后,银行登录系统查看核准结果(操作手册见附件2),按规定划拨使用预售款。
三、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事项实现全网办后,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附上《法人代表声明》(见附件3),承诺所上传资料真实有效。
四、我局将修订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事指南(见附件4),详细信息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
1.商品房预售款用户操作手册(开发商应用卷).doc
2.商品房预售款用户操作手册(银行端应用卷).doc
3.法定代表人声明.doc
4.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