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行规〔20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各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31号)有关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