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闽发改规〔2023〕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委开展了专项清规工作。经研究并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现决定废止以下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闽发改服务〔2018〕62号)。
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9〕60号)。
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闽发改交通〔2019〕184号)。
四、《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21〕576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 2023-11-09
现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1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福建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我委按要求对制定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
二、废止理由
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主要理由为: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已过规划期、相关工作目前已不开展或已完成等。
三、废止过程
在我委2022年、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废止《通知》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联系处室及电话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0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