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大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开展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试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彻底掌握地下管线基本情况。认真查实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2015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
(二)强化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1.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原则,统一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和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尽快建立自贡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预留通用接口,实现与各地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共享。有效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快速查询和综合分析,为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提供支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科学分析普查资料,用好已有工程文档,充分利用预留通用接口,形成各自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5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作。
2.健全城市地下管线验收移交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的要求,落实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移交归档工作。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责任机制,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作为工程档案归集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汇总移交专业管线工程档案;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要积极督促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单位。
3.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地下管线信息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健全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地下管线信息的有关制度。存储、处理、传递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设施及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地下管线信息未经所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进行管理。
(三)强化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1.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统筹各类地下管线设施布局,充分考虑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满足各地下管线单位的需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地下管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工作。
2.着力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方案设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方案设计,明确管线材质、埋设标示及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调查、掌握建设区域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项目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时一并将资料报送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3.从严审批和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落实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新(改、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按照规定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及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主单位要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各类地下管线作业施工单位,分工开展地下管线建设相关工作。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放线、验线和竣工测量等工作。施工企业必须按确定的放线区位进行施工,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实施地面开挖作业等"野蛮开挖"行为。监理单位要对地下管线施工位置进行复核,对施工等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单位。
4. 强化计划管理,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合理编制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在当年年底前向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报送下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在制定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和改造年度计划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督促指导产权单位制定地下管线年度计划,并与市政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要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足够横穿道路管道、支线管道、引上管道、用户侧管道接口和其他管线位置;同步完善检查井、配电箱、集线器等地下管线配套设施,做到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5.加大城市地下管线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和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发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或未经规划核实擅自投入使用的地下管线工程,应责令其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补办规划核实手续;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移交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营管理。
1.加大城市地下管线日常巡查和管理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视养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管理。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管护要求,组织专业管护队伍,落实专门管护人员,认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台账。充分利用12319等数字化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设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危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对维护管理不到位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曝光。
2.加强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隐患整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制定年度计划,重点清理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和"无主"地下管线,并限期整改或消除。严格划定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规范保护区建设行为,杜绝新建(构)筑物压占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加强城市窨井盖等配套设施管理,及时补充修复盗失和损坏的设施。
3.提高地下管线工程应急抢险能力。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抢修和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应急抢险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管线管护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增强应急抢险能力。
(五)切实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排危改造工作。优先采用经济耐用、安全性高的管材、配件和先进施工工艺,重点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改造,并做好管道防护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快推进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六)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1.确定试点区域。在总结完善汇东新区丹桂大街南延线、汇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制定新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区改造地下管网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在东兴寺片区等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项目中进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2.严格规划建设。加强地下管线规划管控,对已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3.规范运营管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研究制定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机构,公开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综合考虑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率、管线单位使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4.创新投资模式。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按照市场运作原则,积极探索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和运营。
三、进一步完善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统筹、项目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地下管线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实施。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等要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在市国有企业配合开展好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规划、投资和建设工作。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老旧管线的专项治理和改造工作。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荣县、富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市上同步组织实施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依法简化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比照省、市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二)强化财政保障,多渠道融资。
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每年在城维费中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等支出,加大对地下管线建设的资金投入。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健全以财政贴息、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的投资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建设、运营形式。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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