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经信石化〔2015〕5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保留。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加强我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管理,确保发生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时,政府储备消防泡沫灭火剂的及时有效保障,制定了《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