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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8〕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监管制度,确保依法依规
       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限制民事权利、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以及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前置条件的规定开展清理。全面纠正安排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和指令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做法。
        二、坚持主动作为,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投资审计全覆盖和转型发展的要求,将符合审计条件,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开展竣工决(结)算审计、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加强审计监督。
        三、围绕责任落实,推动主体履职
        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文印发)和《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文印发)等规定,及时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揭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领域监管治理水平。
        四、围绕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
        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及电子数据,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建立投资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库,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审计监督平台的对接工作,推动在政府投资领域开展大数据“智慧审计”。审计机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促进审计成果合法有效运用,构建依法履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衔接有序的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形成高效监督合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