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桥梁抗震专项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设〔201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建法〔2013〕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
鉴于《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对需要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城镇桥梁范围不明确,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组织专家讨论,现就城镇桥梁抗震专项论证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下列城镇桥梁,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1、抗震设防类别为A类的大型城镇桥梁(单跨跨径≥150米)以及特殊桥梁(如悬索桥、斜拉桥等);
2、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以下工程:
(1)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2)城市BRT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
(3)采用减震、隔震措施的大型城镇桥梁;
(4)单跨跨径≥90米或墩高≥30米的非规则城镇桥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细则或有关规定出台后,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