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6〕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企业一次性投入,市政府决定对工业用地供应除继续维持现有最高年限50年期一次性出让外,实行租赁或弹性年期(非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方式
(一)租让结合,先租后让。采取招拍挂方式确定租赁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由承租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租赁到期时,根据承租企业发展和意愿按照协议供地方式办理租赁或出让手续。
(二)弹性年期出让。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确定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实施项目建设,出让到期时,可办理续期出让手续。
二、供地年限
(一)工业用地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本数)。
(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年限按10年期、20年期、30年期设置。
三、供地价格
(一)租赁土地价格评估方式。租赁土地评估价格按届时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价格乘以相应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照租赁期限占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50年)的比例确定。
(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价格评估方式。出让土地评估价格按照现行土地价格评估方式执行,即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价格乘以相应年期修正系数评估。
四、租金、出让价款收取及使用
实行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的宗地,承租人、受让人缴纳的租金、出让价款(含续期缴纳的租金和土地出让价款)缴入财政专户后,由财政扣除中省计提的相关政策性费用后全额安排给土地所在地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用于弥补征地拆迁补偿成本。
五、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一)提前收回。对承租人、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届满前,出租人、出让人不得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人、出让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给予承租人、受让人适当补偿。
(二)到期收回。租赁期、出让期届满后,不再申请续期或协议出让的,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无偿收回。承租人、受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土地原状。经土地所在地区政府认定可保留地上建(构)筑物的,由该区政府对地上建(构)筑物收回时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收回的建(构)筑物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办理程序
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提出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意见编制供地方案后,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