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
厦发改价格〔2019〕543号
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和《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府〔2016〕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如下:
一、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均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制作停车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进行明码标价,实行阳光收费。
二、经营者应在停车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经营者名称、厦门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明(或城市道路)编号、价格管理形式、停车场类别、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停车(泊)位数量、网上登记公示编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要素。(见附件)
三、经营者应当在开业或变更停车收费标准5日前,登录厦门市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http://202.109.255.138/price-web/price/login/index),或直接登录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友情链接--厦门市价格及收费公示登记平台—停车场,按此路径进入系统填报本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填报的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和地址、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价格管理形式、停车场类别、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停车(泊)位数量及停车场备案编号等内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
五、为方便经营者制作公示牌,我委提供了公示牌的参考样式(见附件),经营者可按照参考样式自行制作,也可以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制作,但公示牌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上述二、四项要求。
六、未按要求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698)同时废止。
附件 1:停车收费公示牌(道路临时停车)参考式样
2:停车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参考式样
3:停车收费公示牌(市场调节价)参考式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12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推进阳光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和《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府〔2016〕4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停车收费实际情况,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698号)文件于2016年9月30日出台,因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电话相应修改。
2.针对原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以来的情况以及消费者反馈的意见,相应修改原规定中不适宜条款。
二、主要修改内容
1.价格举报电话更新为12315。
2.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因搜索路径改变,现变更为http://202.109.255.138/price-web/price/login/index。
3.原收费公示牌模板由一个样式,现增加到三个具体类别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模板。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明确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以停车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2.改革价格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由原来单独申报核定,改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类别定价规则确定收费标准,在开业或变更停车收费标准5日前,直接登录厦门市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公示后即可执行。
3.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方便消费者识别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形式,加大社会监督。
4.停车收费公示牌分为三类,分别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以及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此次调整收费公示牌格式重点突出价格投诉电话12315、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免费时段,方便消费者更直观的了解收费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实现阳光收费。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