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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12〕1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体育强市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全民健身条例》和《宁波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育事业特别是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市老年体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老年体育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老年体育活动经费、场地有待保障,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科学指导有待加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关心、热情支持老年体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抓好各级老年体育组织建设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市老年体协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2〕70号)精神,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镇乡(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他们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各市级开发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健全老年体育组织,支持和帮助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选威望高、热心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的老同志担任协会领导职务,聘用热心老年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老同志或安排在职干部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保障协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用房、设备等办公条件,主动为老同志开展体育工作提供方便。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骨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年体育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体育工作队伍。要主动适应新形势,规范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工作思路,抓基层强基础,抓普及促平衡,抓特色上水平,不断提高政策指导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围绕全市大局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视支持,努力使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三、不断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

  老年体育事业是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日常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上年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其中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按全市上年老年人口人均1.5元以上标准列入预算,各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按上年老年人口人均4~6元标准列入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市和县(市)区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通过政府购买老年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由市体育局一次性划拨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同时,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有与捐赠有关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积极改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的必要条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快老年体育活动设施特别是村(社区)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要将老年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公园扩建中,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在研究制定新建体育场馆规划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考虑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和综合利用率,方便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加快宁波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异地迁建的规划建设步伐,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为齐全、方便广大老年人参与健身的全新的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也可在综合性体育场馆内建造老年体育场地或增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场地设施可以门球、地掷球、气排球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项目为主。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体育活动场地,村(社区)要普遍建立老年体育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应逐步向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开展活动是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生命力,是有效扩大城乡老年体育人口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健身的原则,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推动老年人日常体育健身的科学化、经常化、生活化。利用全民健身日、老人节和传统节假日,组织举办有影响、有特色的老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发挥大型活动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康和安全第一的宗旨,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全市每4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市运动会老年部)。积极组团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浙江省老年人运动会。深入开展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的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村(社区)和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等活动,搞好老年体育下农村活动。推广和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挖掘和发展传统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着力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牌、一镇乡(街道)一强项、一村(社区)一特色。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在老年人健身活动中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作用,努力形成一批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基层老年体育活动骨干队伍和健身团队。加强老年体育科研工作,积极组织老年体育科研人员、健身团队下基层开展健身科普知识宣讲和辅导展示等活动,促进城乡老年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推广。

  六、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把老年体育工作与老龄事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制定老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要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日常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做到每年专题研究老年体育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和镇乡(街道)、村(社区)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长效化管理。各级老龄等涉老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积极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体育工作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及其在老龄化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