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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15〕5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根据《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4〕161号)的规定,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doc》(2015年8月调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58月调整)

类别编号

项目名称

监督部门

备注

A

工程建设项目

  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地方交易市场的铁路、交通、水利等项目

A01

房屋建筑工程

具体

项目

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

省住建厅

    省直部门审批的省属单位项目;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

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

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

其它构筑物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钢结构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暖通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其它房建工程

A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具体

项目

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城市热力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排水工程

城市供水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环卫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城市及道路智能化工程

城市地下公共设施工程

住宅小区场外工程

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

其它市政工程

A03

交通工程

具体

项目

铁路工程

省铁办

高速公路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

普通公路工程

港口、航道等水运工程

A04

水利工程

省水利厅

具体

项目

挡水工程

泄洪工程

引水工程

发电厂工程

中型泵站、水闸等工程

升压变电站工程

航运过坝工程

鱼道工程

水利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码头)

渠(管)道工程(堤防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围垦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

A05

民用航空工程

民航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民航发〔201134号规定执行

民航专业工程

非民航专业工程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A06

信息系统工程

省经信委

A07

工业项目(除房屋建筑)

A08

海巡码头建设工程

福建海事局

海上通信系统工程

船舶建造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B

政府采购

省财政厅

按照当年福建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C

矿业权交易

省国土厅

属于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范围 

具体

项目

探矿权有偿出让

采矿权有偿出让

说明:

一、A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要求统一进场以招投标方式交易。

二、使用集体资金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参照执行。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实施,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适时调整。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