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征收代征规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3〕98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
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代征规费)的征收管理较原来有所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征规费征收的具体方式
今年代征规费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可以采用纸质票据或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征收,其余的代征规费只能采用纸质票据征收。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今年暂停征收。
二、代征规费征收使用票证的规定
根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的要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征收代征规费,各类票证具体规定如下: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代征规费时使用。各联次的用途具体规定为:第一联(收据),缴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代收据;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开户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回执),收款单位开户行交给收款单位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报查),缴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交收款单位开户行转基层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
(二)《税收收入退还书》在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代征规费从专户银行退还给缴费人时使用。各联次的用途具体规定为:第一联(报查),退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交基层税务机关;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单位开户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收款单位开户行交给收款单位的收款通知;第五联(付款凭证),退款单位开户行盖章后交退款单位。
(三)《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在缴费人采用网上办费、银行端查询缴费和pos机刷卡缴费后,地税部门根据加盖有缴费人开户银行转讫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者pos机缴费回单并核对无误后,向缴费人出具完费证明时使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