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的通告 【到期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期限的通告【到期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为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印发)和《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我市将于近期印发具体落实措施。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现决定将今年的征缴期限调整为9月16日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
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