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青政字〔2018〕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青政字〔2022〕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7〕40号),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三三五”工作举措,按照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多方联动原则,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通信技术加快发展和充分应用为重点,着力扩大信息消费供给和挖潜信息消费需求,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面向政府、企业、居民的信息消费快速协调增长,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创新供给进一步增强,政府、企业、居民的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对居民幸福指数和相关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建成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网络,“宽带中国”目标全面实现,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成效明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信息消费惠及更广大群体;依托网络平台的新型信息消费快速成长,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加速发展,信息消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信息通信技术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信息技术相关产业规模超过6000亿元;贯彻网络空间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成网络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
二、提升信息基础支撑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三)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深度,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相关技术研发和企业培育,力争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0年启动商用。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向云端迁移,支持企业上云。争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着力提升互联网接入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实施光纤入户集约化建设,引导企业在偏远地区开展光纤进村和宽带惠农深化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基础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网络服务。到2020年,实现100%行政村4G信号覆盖、100%行政村通光纤、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兆比特/秒。(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信息终端普及。落实提速降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信息消费成本下降。加快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热点区域全面覆盖。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的信息终端设备;推进信息技能相关宣传与培训,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贯彻网络安全法,按照规划、建设和运行“三同步”原则,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快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推进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服务,加强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消费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信息相关产业,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七)积极发展智能信息产品。加快创新4G智能手机、穿戴式智能终端、行业应用智能终端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提高核心技术掌控能力和配套能力,构建完整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电视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推动建设开放型应用平台,鼓励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推广数字家庭产品,以技术链、产业链、服务链为基础和纽带,有效协调各种资源,加强数字家庭典型业务推广应用,加快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贯彻国家工业强基部署,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升级与应用,提高关键电子材料、元器件及工艺装备等研发及产业化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发展辅助驾驶系统等车联网相关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智慧城市应用,大力开发政务、商务、事务等应用和信息安全软件;鼓励开发数据库、中间件、浏览器、视频搜索、互动媒体、应用程序商店(APP软件)等基础软件和平台软件。支持大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国家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商业化服务,支持服务外包,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信息服务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发展数字媒体产业。支持游戏动漫、音乐影视、出版与典藏等数字产品制作、发布与运营,支持发展数字广告定向推送服务,鼓励数字媒体、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外包。发展网络文化消费,重点支持数字媒体产品发布与平台运营服务,打造一批数字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完善新媒体播控平台和影视内容服务平台,支持高清互动电视、IPTV和互联网新媒体发展,鼓励基于4G网络开发高清视频、移动网游、3D导航等数字产品,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推广应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数据采集、加工、利用方式,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增值服务,整合利用城市基础数据、市场信息数据和企业信息数据,面向市场应用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交换分享再开发。创新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跟踪等位置服务和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创新“硬件+软件+内容+平台服务”商业模式,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作,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发展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拓展信息消费领域
(十一)加快构建城市运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安全、交通出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公开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城市运行与应急指挥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城市云计算、云安全等基础支撑能力,提高实时监控和辅助决策水平。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增强交通信息自动采集、路况巡查自动监测、交通信号自动适应控制、交通诱导信息自动播报功能;完善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立体交通规划、路况及场站信息查询、公交换乘、出租车预约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城市管理与行业管理智能化。深化数字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信息化应用,推进国土利用、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数字化、精准化,升级智慧工商、智慧地税、智慧物价、智慧消防等一批项目,推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智慧应用。建设网络化、智慧化、精准化、定制化的民生服务体系,推动智慧教育、智慧健康、智慧人社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进区域影像、区域心电、远程诊疗、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健康医疗服务协同应用。推进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新创业。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农业电商、资源环境保护等相融合。(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两化融合水平提升,开展智能工厂(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试点示范行动,建设软件定义的智能工厂,发展数据驱动的先进制造,构筑平台支撑的产业生态,着力打造中国产业互联网基地、智能制造基地领军城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服务业升级。着力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会展、房地产、文化创意、高端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服务产品和业态,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完善智慧旅游信息平台,打造数字景区和游客自助服务精品,扩大旅游信息智能感知和便捷服务。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加快社区、农村、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信息消费市场主体
(十七)加快信息消费企业培育。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兼并、收购,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形成一批在信息安全、软件服务、互联网运营、信息内容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支持信息消费领域新企业成长,依托消费品业务“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信息产品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优化信息消费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繁荣信息消费市场。统筹推进政府信息消费,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政府信息化应用,逐步推进社会化服务采购。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支持企业协作实现本地产品和服务配套,推进更多企业扩大信息消费;鼓励信息消费模式创新,支持商超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引导网络运营企业开放带宽、计算、存储等资源,鼓励企业开展优服务、促应用、惠民生等活动,发展差异化信息消费市场,引导个人信息消费需求。将信息普遍服务纳入民生工程目标,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扩大信息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比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有效配置信息服务资源。支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稳步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市政公共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市政资源优先满足信息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需求。推动产业资金与银行资金共同设立信息消费信贷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为信息消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项目合同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支持企业服务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分类指导、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繁荣的信息消费市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欺诈和倒卖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戒力度,引导诚信经营和消费。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引进培育高端人才。落实人才政策,探索以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消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高端人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咨询机构合作,鼓励开展与国内外信息消费领域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攻关,以及对信息消费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开发,持续提升信息消费专业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支持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相关产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信息消费统计体系。依托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对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调度,发挥发展改革、科技、卫生计生、教育、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强化互联网平台等基础信息及消费数据的交换、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