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余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