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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促进工业全面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促进工业全面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府办发〔2016〕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促进工业全面转型升级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实施“千企改造”工程促进工业全面转型升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黔党发〔2016〕6号)精神,大力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促进全省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

  ——坚持一步到位,全面展开。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启动“千企改造”工程,对全省所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转型升级方案,针对每个企业提出具体的转型升级改造路线图、时间表,实现改造升级全覆盖。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在改造升级中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为引领,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引导督促所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不断优化全省产业结构。

  ——坚持创新引领,提升水平。瞄准世界一流,找准行业标杆,推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提升自动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推动产品创新、生产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二)主要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方案制定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育600户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每年完成1000户以上企业改造升级任务,其中省级200户,市县共800户,到2020年完成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改造升级任务。

  ——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投资达到7000亿元;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

  ——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的比例超过60%;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超过60%;培育10家信息化水平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骨干企业。

  ——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使用率提高到5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低碳、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等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提质增效。实施“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益”专项,重点在能源、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白酒、军民融合和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大技改投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研发水平,打造世界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力。强化技术、管理、商业模式方面的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百项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通过高起点、持续的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工艺质量整体水平。到2020年,创建1-2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增5个以上国家级、100个以上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二)加快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实施“节能环保与安全改造”专项,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绿色工艺,大力推进能源、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绿色化改造。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大幅提高磷石膏、酒糟、赤泥、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每年确定一批企业加强工业控制系统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示范,到2020年,创建20家绿色产业园区和50家绿色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安监局)

  (三)加快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每年组织一批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级食品级磷酸、磷化物、煤制烯烃/芳烃、煤制清洁燃料、高强度铝合金等一批重点产品;在化工、建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五张名片”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100户以上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打造一批国际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质量奖产品。到2020年,新产品产值突破1000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四)加快企业信息化改造。实施“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专项,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先进手段对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每年组织实施1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争取1-2个成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五)加快实施“大数据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搭建大数据与产业、园区、企业对接平台,分行业对我省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会诊,梳理企业发展的问题和痛点,提出大数据应用和产业转型对策方案,带动整个行业运用大数据实现转型升级。依托“工业云”搭建“众包”平台,常态化收集企业需求和发展难题并在平台上公开发布,面向全世界征集解决方案、寻求合作伙伴,通过搭建线上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我省各行业企业与全球大数据企业深化合作,打造基于互联网的“永不落幕的”大数据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加快推动企业服务化转变。支持企业发展行业网络协同制造,搭建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主动营销与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开发服务型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供应链效率。构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催生一批增量服务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企业,丰富新业态,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每年支持5家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10家传统制造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试点,50家制造企业开展制造模式创新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审联批机制,强化审批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电力直接交易等优惠政策要与企业转型升级挂钩,支持电力直接交易政策向有意愿转型升级的企业倾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鼓励银行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争取每年吸引各类资本投资100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企业的技改升级。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洽谈活动,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2000项以上技改融资项目。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每年从其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建立财政投放长效机制,力争5年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投入40亿元,市级政府共配套10亿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争取国家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充分利用好营改增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力度,增强企业改造升级的动力活力。对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贵阳海关)

  (四)强化建设用地保障。针对工业发展重点转型升级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且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综合整治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用地指标“点供”。(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政策倒逼。利用电改优惠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不实施转型升级的企业,取消电力直接交易资格。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及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改造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法,严格规定企业环保标准和条件,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必须制定环保改造方案。按照国家限额标准和我省节约能源条例,推动企业降低能耗,更新生产工艺,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改造。进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制定产品质量提升改造方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千企改造”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联络、情况汇总、项目清单分类、专项资金支持、问题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企业改造升级工作,制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国资部门统筹抓好国有企业的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推进到位。完善“工业云”调度平台,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改造提质转型升级项目库,鼓励企业实时在线申报和填报项目进展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跟踪机制,省级重点调度服务投资额10亿元以上以及关键重要的企业改造项目,市级重点调度服务投资额5-10亿元的企业改造项目,县级重点调度服务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企业改造项目。对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转型升级方案,实行改造项目动态化管理,确保改造项目开工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指导到位。密切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产业基础条件,完善出台煤炭、电力、有色、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白酒、烟草、特色食品、电子信息、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方案,瞄准世界行业领先水平,制定行业标准,明确转型的方向、路径、目标和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形成一个重点企业、一名领导对位服务、一个专班工作团队的机制,逐个企业进行研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服务企业到位。将“千企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纳入全省“百千万”工程平台同步服务,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组织召开人才博览会、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创新高端人才的引进及使用模式,建立人才库,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工业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督办考核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每月10日前将“千企改造”工程推进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汇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相关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宣传推广到位。加大对“千企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等,努力营造实施“千企改造”工程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