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黔府发〔2015〕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黔府发〔2024〕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电子商务科学发展,深化应用普及,促进模式创新,健全支撑体系,培育龙头骨干,壮大产业规模,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电子商务深度融入实体经济,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与传统产业全面融合,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电子商务发展新路。
努力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和创新模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我省五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基本形成贵州电子商务生态圈。到2017年底,贵州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即打造1百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1千个特色网店、1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基本完成,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00亿元;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6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
二、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培育本省电子商务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我省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等传统产业经营企业通过B2B、B2C、O2O等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企业入驻贵州电子商务云或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利用国内B2B平台采购原材料、发布产品信息,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生活服务业企业通过O2O平台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积极利用新兴媒体渠道和地理定位等技术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零售、批发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2C业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优质资源。从落地优惠和加强公共服务两方面着手,定向引入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省各类园区。与省外平台企业、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引入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运营中心或独立核算机构。(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三)打造电子商务基地,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州)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适时建立孵化、创业、公共服务、跨境等不同定位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依据不同基地定位制定明确的招商政策,对入驻基地企业给予场地、宽带、数据中心租用补贴等扶持,提升基地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结合“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建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聚区,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电子商务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倾斜。通过降低网络、仓储物流配套成本,打造与传统产业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园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在现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基础上,科学制定示范项目评选标准,增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进一步完善示范体系。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企业参评积极性。扩大示范企业申报范围,调整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限制性指标,提高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比例。总结推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企业带头作用,带动一批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科学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建设电子商务平台
(一)做大做强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贵州电子商务云、淘宝贵州馆、京东贵州馆等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建设,推动我省企业应用平台开展业务。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建立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集聚电子商务服务资源,推动我省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鼓励发展垂直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新医药、新型建材、文化旅游、大宗商品、特色农产品等垂直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我省大数据、云上贵州等项目提供消费数据支撑,实现平台的精准营销,推动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功能。依托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开放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招商工作,引入各类B2B、B2C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设进口商品展销区,打通我省进口商品采购渠道。引导我省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传统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
打造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贵州电子口岸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主要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协同,简化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省机场集团)
(四)努力打造电子商务交流平台。办好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积极争取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的主办权落户贵阳。借助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平台和电子商务峰会的宣传推广作用,提升贵州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知名度,并将两大电子商务会议打造成为我省电子商务名片。(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一)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建设,结合各地情况,建立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从组织电子商务培训、推进网络覆盖、改造和新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搭建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等5个方面,建立较为完备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与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各类村级信息服务站相互整合,积极支持物流配套、网络接入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功能,逐步加入农业生产资料在线购买功能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气象局、贵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拓宽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强化与贵州电子商务云等省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打通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触网”渠道,鼓励当地企业依托上述平台,销售具有贵州特色的农产品、茶叶、名贵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强订单农业推广,与大型连锁超市合作,建立基地直供模式。鼓励农产品企业创新利用移动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丰富特色产品内涵和营销方式。扩大特色农产品、茶叶种植面积,创新组合各类优势产品打包销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我省特色农产品资源,设计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产品。将当地民族文化与农产品、手工艺品有机结合,增加产品文化内涵。推广预售、众筹、网络定制等新型营销模式。引导农产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指导和帮扶企业创建贵州省名牌产品,形成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服务业名牌等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创新9610监管模式下直邮进口跨境电商业务,并积极申请国家保税进口1210试点。结合我省跨境进口消费和跨境出口企业需求,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构建跨境B2C、B2B进出口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培育孵化跨境电商进口主体。由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深入研究我省消费覆盖半径内的海外消费需求,研究适合跨境进口商品品类。培育和引进相应跨境电商进口品类的经营主体,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进口电子商务的,按照每年完成进出额比例给予支持。鼓励我省进口企业与跨境进口试点城市合作,在我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
推进我省优势产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创新发展清真食品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加快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提高国际物流效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旅游营销模式。促进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游客旅游O2O消费体验。利用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景区门票、住宿、餐饮、娱乐、民族风情体验等产品,通过组合销售,折扣促销方式,增加游客停留时间和消费金额。推广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的模式,在景区建设民族手工艺品、特色农产品O2O体验店。加强体验店质量监管,提高售前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游客线上购买率。(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大我省特色旅游路线资源在全国知名深度定制旅游网站的推广力度,提高自助游路线、深度体验旅游类产品和新型生态养生游、农业主题游及其衍生产品的在线推广比例。拓宽互联网媒体推广渠道,提升我省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影响力。结合贵州“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和智慧旅游云建设,强化贵州“快旅慢游”定位,共享旅游数据资源。支持特色客栈建设,建立优质客栈评价标准。加大对贵州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多彩贵州”品牌和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生活服务业模式。鼓励生活服务业O2O创业创新,丰富本地生活服务网络消费模式。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运用“网订店提”、“网订店送”等模式,促进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大力扶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创业,积极打造符合我省地方特色的服务模式。积极引导教育、会展、咨询、广告等服务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电子商务基础支撑能力
(一)加强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省路网,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在交通节点城市,依托现有物流园、产业园建立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支持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物流仓储配套,集中管理仓储库存,发展仓配一体化。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心配套冷库建设,加大冷链配送、农产品物流等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招商力度,扩大冷链物流覆盖率。提升快递企业专业服务,鼓励定时配送、社区自提柜等模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电子商务企业配送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强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通行管理,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合理规划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城市配送(快递)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布局。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完善农村物流配送路线规则,提高农村物流网点覆盖。鼓励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合作,开放网点和网络资源,利用邮政乡镇网点开展农村快递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偏远地区快递投送业务。(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专业服务资源投入。依托大数据产业优势,大力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加强我省代运营、平台设计、商品设计、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服务配套,积极培育本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降低通信成本。实现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出省宽、省内联、覆盖广、资费低”的目标。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现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光纤接入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宽带接入。加快农村和旅游景区4G移动互联网基站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重点景区和乡镇4G信号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省4G信号覆盖。与通信运营商协商,进一步优化通信资费方案,加快资费调整,降低流量、宽带、光纤使用费用。(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
六、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一)重视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支持成立贵州电子商务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发展需求规划,鼓励各类院校开办电子商务专业并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支持电子商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教学设施。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与各类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实训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毕业后直接签约或推荐就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电子商务社会培训机构发展。鼓励本地优势企业与国内培训机构合作,建立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及外贸进出口等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在审批、资金和场地租赁上,对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壮大青年创业创新群体。结合青年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创业项目,壮大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人才三类创业创新主体,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强化电子商务孵化园区创业指导,引导创业主体在生活服务O2O、移动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基层公务员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商务、发改、经信、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工作的公务员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政策解读等普及力度,为基层公务员落实我省电子商务政策打下扎实基础。(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引进。结合我省各地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将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纳入引才范围,明确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落实住房、落户、医疗、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政策优惠。(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交易凭证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整合工商部门企业注册信息、经营状况、企业投诉信息,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向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消费者公开。(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简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在工商注册“三证合一”基础上,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名称不重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环境。对成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电子商务企业,参照《
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优化“3个15万元”等政策,用好“贵园信贷通”、“黔微贷”等融资政策措施,把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列入支持重点。支持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代偿机制。发挥保险业融资增信功能,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运用“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经营模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保障
(一)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物流发展等支持政策,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推动”的原则,统筹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以及有关部门专项资金,采取事中事后贴息、先建后补、绩效激励、保费补贴、贷款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云、电子商务基地、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农产品产地市场及仓储冷链基础设施、物流云、物流(快递)配套设施、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
推动省商务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等通过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物流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鼓励设立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资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资金统筹及支持力度,发挥资金聚合优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年度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完成年度电子商务工作报告,将工作进展、面临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及时报送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要根据收集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发布《贵州省电子商务工作动态》,对各地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通报总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各地要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强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