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安新区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4〕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重要,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推动贵安新区加快发展,有利于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新路径;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内陆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贵安新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贵安新区规划统筹能力
要着力创新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坚持“统分结合”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紧凑集约、绿色低碳、科学有序推进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建设国际化山水田园生态城市。
1.依据贵安新区总体规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支持贵安新区直管区推进“多规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贵安新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贵安新区规划技术导则》,非直管区涉及城市空间结构、整体景观风貌、土地资源及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政道路、城市绿化、交通工程、通信工程、雨污水排放工程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等关键性规划设计方案,分别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与贵安新区管委会依据行政区划对规划实行联审联批。(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贵安新区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生态绿地系统等重大基础设施按统一标准和同城化原则同步建设,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与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行政管理权由属地进行投资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增强贵安新区要素保障能力
要着力完善贵安新区直管区财力保障机制,建立金融支撑体系,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模式,确保必要的资金和土地需求。
4.设立贵安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贵安新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央和省级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分配时向贵安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5.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时对贵安新区直管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贵安新区发行城市建设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6.以2011年为基期年,2013年-2023年,省级分享的贵安新区直管区增收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全额留存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7.争取取消或减少贵安新区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配套。贵安新区管委会主导投资建设的跨行政区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税收由贵安新区管委会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按照现行财税体制缴入贵安新区管委会金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8.支持贵安新区争取国家批准开展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贷款和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审批试点,允许境外资金参股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开展国际信托投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9.支持设立贵安发展银行,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贵安新区设立贵州分公司。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单列贵安新区信贷规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10.争取国土资源部单列下达贵安新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贵安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1.允许贵安新区对休闲观光度假型农业园区按一定比例配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旅游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增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能力
要着力调整优化贵安新区经济结构,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高起点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商贸物流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2.重点在贵安新区布局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建设省级公共部门数据管理平台和排他性全省大数据资源交易创新平台,争取建设国家部委数据备份中心、系统灾备中心和知名网站数据信息中心,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在贵安新区全面开展“三网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3.争取国家在贵安新区开展分布式能源发展试点,由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入驻直管区的大数据产业相关企业用电大户给予电价补贴,省级从大数据产业发展资金中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4.支持贵安新区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5.争取将贵安新区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健康养生、特色医疗、疗养、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现代物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品牌,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和以智能物流为特征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6.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重组。(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17.在贵安新区注册的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作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重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特殊税务处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8.贵安新区现代服务业用水、用气严格执行工商同价政策。在贵安新区投资3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与省内矿产资源开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增强贵安新区对外开放能力
要着力完善贵安新区开放机制,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体系,深度融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19.落户贵安新区的引领性、支撑性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省和贵安新区共同承担,省级承担部分在“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0.在贵安新区开展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建设山地户外休闲运动基地,争取设立旅游购物免税店,创建国际休闲文化度假旅游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1.支持贵安新区申建自由贸易园区、国际组织办事机构及领事馆,争取尽快设立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在贵安新区创建国际性社区。支持贵安新区申报贵州电子商务基地和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网上自由贸易区,打造虚拟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升级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贵阳海关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2.支持贵安新区争取开展放宽外资准入改革试点,探索逐步放开通用飞机制造、精密仪器制造、旅游高等教育、旅游管理、文化、医疗、金融、保险、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外资准入限制,突破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3.支持贵安新区与港澳台地区在教育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设立国际学院。在2017年以前,力争引进5家知名国际教育组织到花溪大学城设立分支机构或国际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4.放宽贵安新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派出机构、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允许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5.贵安新区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变更企业类型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并按规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6.省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及免抵调库计划指标优先满足贵安新区出口企业退税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增强贵安新区创新驱动能力
要着力加强贵安新区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27.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贵安新区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在贵安新区设立并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8.支持贵安新区建设5个以上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9.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贵安新区内成功转化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发、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项目,在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0.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在贵安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贵安新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简化考试程序招聘或考核招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增强贵安新区城乡统筹能力
要着力推动贵安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1.在贵安新区高起点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省级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其中省大剧院、省工人文化宫、省美术馆、省科技馆、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和贵医附院贵安医院2017年前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32.对贵安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按规划进行提质改造,省级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33.积极向国家争取,将贵安新区列为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设立为贵安新区提供服务的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贵安新区内提供服务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外资企业在贵安新区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4.支持建设中国(贵安)健康服务产业开放试验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医疗、养生机构在贵安新区开设分支机构,允许境外医务人员在贵安新区执业,开展医疗卫生、健康养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5.对贵安新区直管区新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的人口,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36.增加贵安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标,允许贵安新区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产业工人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增强贵安新区生态保护能力
要着力推进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新区,全方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红线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现代化生态文明新区。
37.将贵安新区符合《贵安新区村庄体系规划》的集中迁建人口和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按规定纳入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3年内实施完毕;将重点打造的特色村寨按规定和条件纳入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并在2016年底前全部实施完毕。(责任单位: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电网公司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8.支持贵安新区设立省级环境资源交易中心,推进节能量、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交易试点。建立社会化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新区。(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39.支持贵安新区加强水资源保护区建设,对贵安新区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管道及中水利用等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将贵安新区作为全省中水回用试点示范区,支持贵安新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40.将贵安新区纳入红枫湖生态补偿范围,建立松柏山水库、红枫湖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增强贵安新区社会治理能力
要着力创新贵安新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治理新体制,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平安和谐幸福贵安。
41.对原有、新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新增政法专项经费,按照“九个市州+新区”方式对贵安新区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42.积极支持贵安新区申报、组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装警察支队等相关政法司法机构,并将新区政法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国家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发展改革委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43.全面开通贵安新区政法司法机关涉及社会管理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支持贵安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44.支持贵安新区建设城乡统一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加快社区警务、社区矫正、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