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年05月07日 黔地税发〔2009〕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改组改制情况不断发生,由省级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省级税收流失,经研究,现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维持原缴库级次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