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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财行科(邮政编码:313000)

2. 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制定必要性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12/16/art_17823_628962.html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湖财法〔2014〕24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湖州市本级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以下比例执行:

1.普通住宅为2%;

2.非普通住宅(包括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其他用房为3%。

二、上述规定从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原《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湖地税政[2004]81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湖州市财政局官网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