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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6.18 合地税〔2007〕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函〔2012〕14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发〔2014〕11号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段、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地税发〔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分配体制的通知》(合政办[2007]33号)要求,现就市区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征管范围

(一)在基本保持各分局征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即房地产、建安企业由企业登记注册地地税分局征管,但对有跨区开发项目和工程施工项目的,主管地税分局应当要求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分别办理项目登记,实行项目管理。跨区项目实现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收收入归属项目所在地区级财政收入,按项目所在地预算级次解缴入库。上述规定税种以外的其他地方各税费、基金仍按原规定申报缴纳。

(二)征管分局、涉外分局管理的房地产、建安企业,其所开发的项目或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区与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不一致的,比照第一条实行项目管理。

(三)由市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建设以及代建的公益性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由市重点建设管理局统一代征。代征的税收属市级固定收入税种和市区共享税种的,统一解缴市级金库,属区级固定收入税种的,按项目所在地缴入相应的区级金库。

(四)对从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供气工程、供热工程、市政工程、电信工程的企业,仍按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不变。

(五)外地来肥建安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纳入项目管理范围,不再做为市本级收入缴库,税收收入归属施工所在地行政区。具体征管方式上采取外地来肥建安企业一律到施工所在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报验登记,由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直接负责征收管理。

(六)对单项建筑安装业务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暂不要求纳入项目管理范围。

二、项目登记管理

新办的房地产、建安企业由市局行政服务中心按企业注册地确定主管地税机关。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持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要求是:

(一) 项目登记 各分局要对管辖的房地产、建安企业在建和在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登记普查。要求建安行业纳税人如实申报填写《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表》(附合同复印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结合土地增值税税源登记表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附《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各分局进行汇总整理后,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一份报市局征管处备案。本次申报登记以后,纳税人有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立项或者施工合同签定后30日内,向主管地税分局报送《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表》(附合同复印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附《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办理项目登记,分局及时将登记表报送市局征管处备案。

对跨区从事多个项目的外地来肥建安企业必须分别到工程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报验登记,主管分局按报验登记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

(二) 项目登记信息录入 为简化操作,市局决定在AHTAX2005征管系统中实行简易的项目登记管理,即将跨区开发、施工项目按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进行归并,每个区分局按所跨行政区域和企业注册类型在AHTAX2005征管系统税务登记“项目管理”模块下设置项目登记;项目名称统一为“主管分局名称+企业注册类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名称+‘项目’”。如“蜀山分局国有企业庐阳区项目”、“征管分局私营企业瑶海区项目”。同时,为每一个项目进行税种鉴定,项目应鉴定的税种税目包括: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建筑安装、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并按项目所在地确定税款的收入归属和预算级次。

有跨区项目的企业分别在相应的项目下进行项目登记,从而建立纳税企业与登记项目之间的联系。

三、申报征收和发票管理

(一) 有跨区开发、施工的房地产、建安企业应当按照开发、施工项目分别核算项目的营业收入(包括预收房款),按项目所在地行政区进行归集,填写《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综合申报表》,按行政区分别申报项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主管地税机关在AHTAX2005征管系统申报征收“日常申报”模块下,通过“项目申报”选择相应项目录入申报信息并开票征收。

(二) 房地产、建安企业非跨区项目的地方税费、基金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地方税费、基金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

(三) 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涉税稽检查中也应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税款征收工作。

(四)房地产、建安企业的发票管理仍由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管理。外地来肥建安企业的发票管理由报验地主管地税分局负责管理。

四、信息传递

房地产、建安行业的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后,各分局应建立健全建安、房地产企业项目登记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开发和施工项目的开业、停业、注销和非正常情况,及时统计区内项目和区外项目税款征收情况,并及时向市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强化宣传。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实行项目管理,是市区财政分配和税收征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是贯彻投资、资源、服务与收益对称原则,体现税收分配公平合理性,理顺税收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措施。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沟通,同时应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重点宣传本次调整的目的、意义,以及项目登记、项目申报的方法、操作程序及办税流程,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二) 规范操作,严禁混级混库。实行项目管理以后,房地产、建安行业的税收征管模式将发生较大改变,每个分局都可能涉及多个区级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工作,因此各分局务必从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登记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对区内项目和区外项目一视同仁,严格管理,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税款入库级次的准确。对混级混库情况一经发现,市局将在调库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保证时间进度。本次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各项基础工作的按时完成。市局要求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根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的信息,在AHTAX2005征管系统中完成项目登记信息录入、税种鉴定、级次确认工作,从而确保7月1日起房地产、建安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目前市地税局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暂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市局已与省局和软件公司联系,组织开发网上申报纳税的项目申报功能。在开发完成以前,已经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的房地产、建安企业暂回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