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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柳城政通〔2018〕4号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办法》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8〕4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