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2015年9月启动金三系统后,除个人房产契税申报、个人二手房交易、个人临时代开发票、市政务大厅地税窗口税务登记证办理仍保留同城通办外,其他业务停止同城通办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12.18)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在辖区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间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市区范围内各办税服务厅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市区以外各办税服务厅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机构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由于条件限制,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除现有业务外,暂不办理同城通办业务。

三、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

纳税人可以就近到以上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以下业务:

类别

同城通办业务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人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

2.扣缴税务登记。

3.遗失补办税务登记。

注:不包括税务登记过程中的违章处理。

二、申报征收

1.综合税款申报。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3.个人所得税申报。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5.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6.价格调节基金申报。

7.工会经费申报。

8.契税申报。

9.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

10.打印完税凭证。

注:不包括逾期、查补、违章等非正常情况的税款申报。

三、发票管理

1.发票领购(注:不包括发票领购簿核发与变更、违章处理)。

2.临商户(未在南宁市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

3.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代开发票。

4.发票查验、缴销和核销。

5.发票信息查询。

四、表单领取

涉税表单领取

五、涉税咨询

涉税事项咨询





特此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