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2015年9月启动金三系统后,除个人房产契税申报、个人二手房交易、个人临时代开发票、市政务大厅地税窗口税务登记证办理仍保留同城通办外,其他业务停止同城通办
税谱®提示:根据《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12.18)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在辖区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类别 |
同城通办业务 |
一、税务登记 |
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人经营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 2.扣缴税务登记。 3.遗失补办税务登记。 注:不包括税务登记过程中的违章处理。 |
二、申报征收 |
1.综合税款申报。 2.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3.个人所得税申报。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5.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6.价格调节基金申报。 7.工会经费申报。 8.契税申报。 9.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 10.打印完税凭证。 注:不包括逾期、查补、违章等非正常情况的税款申报。 |
三、发票管理 |
1.发票领购(注:不包括发票领购簿核发与变更、违章处理)。 2.临商户(未在南宁市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 3.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代开发票。 4.发票查验、缴销和核销。 5.发票信息查询。 |
四、表单领取 |
涉税表单领取 |
五、涉税咨询 |
涉税事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