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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2008.08.20 贵政发〔2008〕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5月2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贵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建设的加快和交通、通信条件的改善,我市原来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部分地段等级,已不再适应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了合理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的通知》(桂财税[2007]45号)的规定,贵港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对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北岸:以市政府为中心, 北面至北环路;东面以爱凯尔(贵港)中转港有限公司(含)与峡山的直线连线至北环路相交线为界;南面以郁江河为界(上游至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港航运枢纽分公司,下游至爱凯尔<贵港>中转港有限公司);西面以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港航运枢纽分公司(含)沿西环路至南梧二级公路贵港福达车辆有限公司(含)直线连线为界。

南岸:以江南大转盘为中心,北面以郁江河为界(上游至郁江二桥南桥头,下游至郁江铁路桥南桥头),东面以黎湛铁路为界,南面以南环路及江南工业园南面边界为界,西面以郁江河为界。

二、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地段具体划分

(一)一级地段范围

1.建设东路:建设东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十字路口)至建设东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北门市场十字路口),含百货大楼和北门市场;

2.江北中路:江北中路与中山中路交叉路口(凤凰城十字路口)至江北中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港北医院路口),含巨星商厦和丰宝商业城;

3.港宝商贸街:贵糖小铁路至港宝商贸街与江北中路交叉路口;

4.中山北路:中山北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吉田大厦十字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布山路交叉路口(市中级法院十字路口);

5.凤凰街主街:凤凰街与江北中路交叉路口至凤凰街与建设中路交叉路口,不含凤凰东街、凤凰东一街、凤凰街金三角、旧铁路巷;

6.凤凰二街:凤凰二街与江北中路交叉路口至凤凰二街与建设中路交叉路口;

7.凤凰西街:凤凰二街西巷与凤凰二街交叉路口至凤凰二街西巷与中山中路交叉路口;

8.凤凰城小区。

(二)二级地段范围

1.和平路:火车站(含)至和平路与建设东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十字路口),不含百货大楼和东汕塘、西汕塘;

2.解放路:解放路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市房产局路口)至解放路与江北中路交叉路口(祥隆大厦路口);

3.中山中路:中山中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中环商业广场十字路口)至郁江大桥头,含中环商业广场、聚龙城、小江大厦,不含凤凰城小区和凤凰西街;

4.港宝国际生活港:贵糖小铁路至金港大道德宝大厦路口,含德宝大厦、甘化花园和国际生活港小区;

5.建设中路:建设中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甘化商贸城十字路口)至建设中路与中山中路交叉路口(工行港北分行十字路口),含骨科医院;

6.江北西路:江北西路与中山中路交叉路口(聚龙城十字路口)至石洋塘西路口,含石羊塘市场;

7.江北中路:江北中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港北医院路口)至公园路口,不含市职业学院;

8.金港大道中段:金港大道与仙衣路交叉路口(德宝花园十字路口)至旧龙山路口农行小区,含工商建材市场、农行小区及富士新城小区和市劳动局小区靠金港大道临街地段;

9.凤凰东街:凤凰东街与凤凰街(主街)交叉路口至凤凰东街与凤凰东一街交叉路口;

10.凤凰东一街、凤凰街金三角。

(三)三级地段范围

1.和平路:东汕塘、西汕塘及和平路与建设东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十字路口)至大东码头地段;

2.石羊塘西路:石羊塘西路与江北西路交叉路口(石羊塘西路口)至石羊塘西路与建设西路交叉路口,不含石羊塘市场;

3.仙衣路:仙衣路与荷城路(原新区二路)交叉路口(阳光都市路口)至仙衣路与江北西路交叉路口;

4.建设西路:建设西路与中山中路交叉路口(小江大厦十字路口)至妇幼保健院路口,含妇幼保健院和动力公司,不含小江大厦;

5.荷城路(原新区二路):荷城路与仙衣路交叉路口(阳光都市路口)至荷城路与达开路(原城五路)交叉路口(市电力调度中心路口);

6.达开路(原城五路):达开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国际大酒店路口)至达开路与布山路(原城北大道)交叉路口(广电大厦十字路口),含广电局办公大楼及其小区、文化广场、国际新城;

7.金田路(原城四路):金田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至金田路与布山路交叉路口(新世纪小学路口)含新世纪小学路;

8.城三路(规划中):城三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市地税局路口)至城三路与荷城路交叉路口;

9.规划中的一路:规划一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龙宝城路口)至规划一路与荷城路交叉路口(龙凤嘉苑路口);

10.规划中的二路:规划二路与中山北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路口)至规划二路与金田路交叉路口(市防汛指挥中心大楼路口);

11.规划中的三路:规划三路与中山北路交叉路口(邮政大楼路口)至规划三路与金田路交叉路口(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路口);

12.世纪花园小区、吉田花苑、德宝建材街、德宝商城、德宝花城、美嘉宝城地段范围。

13中山南路:郁江大桥南桥头至江南大道与中山南路交叉路口,含南江市场。

(四)四级地段范围

1.公园路:公园路与江北中路交叉路口(市职业学院附小路口)至港北区武装部路口及港北区武装部路口往西至和平路口(工行支行路口)地段;

2.古榕路:古榕路南面路口(原东方红电影院路口)至古榕路与公园路交叉路口(体育中心正门路口)及一中路口至古榕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百货大楼十字路口)地段;

3.东风路:东风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至永明市场(含)

4.人民东路:人民东路与和平路交叉路口至人民东路与水厂路交叉路口;

5.水厂路:水厂路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至水厂路与建设中路交叉路口(骨科医院路口)不含骨科医院路;

6.江北东路:江北东路与公园路交叉路口(市职业学院附小路口)至登龙桥路口;

7.民族路:巨星商厦路口至黎湛铁路,不含巨星商厦和丰宝商业城;

8.金港大道东段:金港大道与拥军一路交叉路口(拥军一路口)至金港大道与贵高一路交叉路口(党校路口);

9.金港大道西段:西环路的立交桥以东至金港大道与仙衣路交叉路口(德宝花园十字路口);

10.贵高一路:地道口〈北面〉至贵高一路与金港大道交叉路口(党校路口);

11.江北西路:江北西路与石羊塘西路交叉路口(石羊塘路口)至江北西路与仙衣路交叉路口;

12.建设西路:妇幼保健院路口至建设西路与仙衣路交叉路口,不含妇幼保健院和动力公司;

13.凤凰街:旧铁路巷;

14.凤凰东街:凤凰东街与解放路交叉路口至凤凰东街与凤凰东一街交叉路口;

15.富士新城小区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区(不含金港大道和中山中路路段临街部分);

16.江南大道:渡冲桥至307地质队(含);

17.江一路:中山南路与江一路交叉路口至江一路与江二路交叉路口;

18.江二路:江南大道与江二路交叉路口至江一路与江二路交叉路口;

19.木松岭市场。

(五)五级地段范围
五级地段为在征收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地段以外的地段。

(六)等级地段中所列的应税土地位置说明

1.等级地段中所列的应税土地位置除标明含或不含之外,均以门牌为准,没有门牌的以土地实际所在的地段为准。

2.同一应税土地位置(如十字路口转角位置)处在不同等级地段且无法确定属哪一级地段时,适用从高税额。

三、此次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调整方案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