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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切实降低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重庆市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