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009.05.15 横政发〔2009〕2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六景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审定南宁市六景工业园区为开征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的函》(桂地税函[2009]130号)的精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县六景工业园区开征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整个六景工业园区。
二、征收办法
1、
房产税
(1)自用房产的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的1.2%征收。
(2)出租房产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
2、城镇
土地使用税 园区征税土地不划分等级,实行统级征收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为2.00元。
三、缴纳方式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缴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