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8.10.07 南地税发〔2008〕251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我局印花税工作项目目标任务,现将加强印花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重点按以下项目(单位)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一)本辖区的正常纳税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所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贷合同、购销合同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二)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三)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转让土地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涉税事项。
(四)本辖区内已经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单位,确保将已经委托代征的印花税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县(区)专业市场,重点检查专业市场(特别是钢材市场)的租赁合同、批发零售合同印花税的税款缴纳情况。
(六)各县(区)写字楼等出租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款缴纳。
二、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将本期印花税入库情况及累计入库情况,于每月1号、16号向市局旺征办报送26个项目推进情况时报送。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