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9.05 台地税政发〔2007〕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规定
》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市局直属分局: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台地税政发〔2007〕29号
)下发后,有些单位对该文件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括号中文字理解不一,现作如下明确:
第二条括号中的“包括已审批但未预售的开发项目”和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包括已审批但未预售”的含义是指:2007年2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房产预售证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