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德府函〔2009〕49号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绵竹市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请示》(竹府发〔2009〕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调整标准。(一)二环路以内(具体范围见竹府发〔2009〕31号文附表)每平方米30元;(二)金花镇、天池乡、清平乡、九龙镇、遵道镇、汉旺镇的山区村组(具体范围见竹府发〔2009〕31号文附表)每方米24元。(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其余地方为每平方米27元。
二、此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及时布置,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