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9月30日》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6〕56号)要求,决定调整市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