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地方税务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2月3日 市地税发〔2007〕1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特区、区地方税务局、水城分局:
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批复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征收工作。
一、认真贯彻(市府办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尽快将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到位;
二、切实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确保年底前将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