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7]433号)规定,除第一条第一款外的其他条款 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4.纳税人申请减免的房产原值、土地面积及土地等级税额是否正确。
(三)区县局减免税工作审批程序
1.各区县局主管税务所在接到纳税人报送的政策性减免税申请材料后,应根据掌握的情况,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必要时应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政策规定及填报要求的,分别由经办人员、所长在“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加盖税务所公章,并连同所有减免税材料上报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审核。
2.各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应对减免税材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的,分别由主管干部、科长在“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公章,并连同所有减免税材料上报主管局长审核。
3.各区县局主管局长对减免税材料的内容审核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分别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的“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区县局审核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局公章,上报市局地方税管理处。
(四)市局减免税工作批复程序
市局地方税管理处根据区县局上报的减免税材料,统一由内勤做收文处理,登记后送交处长阅批。
1.审批权限及拟写减免税批复
承办人员根据处长的批示,对纳税人减免税材料的内容及区县局审核意见逐一复核,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的退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拟写减免税批复,经主管处长(调)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签发。
2.下发减免税批复
经由主管局长签发的政策性减免税批复文件,经办公室核稿打印后下发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执行。
3.减免税资料的存档
减免税资料和批复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回区县局:
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接到市局批复退回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和减免税批复文件及所附资料进行登记后交由主管税务所存档;市局地方税管理处归档备查的同时,做好输机处理。
四、加强减免税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一)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手续的义务
1.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在符合政策减免税期间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如改变减免房产、土地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或土地面积),应在变更后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3.对于已不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自改变用途的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内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所进行报告。
(二)税务机关对于已办理减免税审批的纳税人的监督管理
从2002年开始,对于已办理减免税审批且仍旧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各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应建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统计台帐。同时,各区县局应加强对上述纳税人的监控和检查,检验其免税房产、土地是否改变用途和按期申报纳税。
(三)减免税期满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减免税申报、审批的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加强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1〕17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减免税申报、审批时间提出如下要求:
(一)纳税人在减免税行为发生的次月起,应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报手续,递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申报表》。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三)市局地方税管理处应在接到区县地方税务局上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审批手续,特殊情况40日内办理完毕。
附件1:区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批复格式
×××税务所:
你所关于×××企业减税、免税申请书和审核意见悉。鉴于该企业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企业停产闲置的生产经营用房(房产原值×××元)给予从×年×月×日起免征大修停用期间应纳房产税的照顾。
地方税管理科
年 月 日
附件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批复格式(对纳税人)
×××单位:
你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收悉。鉴于你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单位×××用房或用地(房产原值×××元或土地面积×××平方米)给予从×年×月×日起免征应纳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如你单位房产、土地改变用途,不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请按时依照政策申报纳税。
×××区(县)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