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函〔2004〕6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7]212号)规定,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条款废止 成文日期:2004-11-0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京国税发〔2001〕79号
)的规定,做好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在京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