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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2014-06-25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现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3%。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名称

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名称

经营地所在区县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信设备维护中心

海淀区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