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
》 (
渝地税发〔2010〕220号
)的规定,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在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内使用。鉴于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已结束,为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决定取消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种类。单位和个人原结存的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原印制有伍拾元面值定额发票的不再印制,原有结存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伍拾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过期作废,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