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京国税流〔2000〕30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5-24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架拐”免征
增值税的请示》(宣国税
〔2000〕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60号
)的规定,架拐未列入免税货物范围,因此,对纳税人销售的架拐应当征收
增值税。
200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