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1998-10-21
税谱®提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号)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不得在印制发票时套印。如确有需要的,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年用票量10万份以上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在印制发票时套印。”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2021年12月31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