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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9〕3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8〕1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8〕2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东西部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档立卡劳动力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建档立卡劳动力在市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持其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所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办理灵活就业申报,并按规定向该社区(村)报告就业状况;申报期内其《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后,建档立卡劳动力可向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报告就业状况、申请补贴。此类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本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标准。申请创业园外房租补贴的,应向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其他规定资料。

  建档立卡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区承担部分由其居住证发放所在区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资金不足部分由岗位所在区自筹。

  二、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门槛

  2019年1月20日后,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市区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应于每年9-10月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协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见附件);

  (三)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执行。所需费用从市和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

  (一)第三方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满2年以上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展服务公司等),且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给予第三方机构每场招聘会不超过3万元的综合服务补贴,主要用于招聘会组织宣传、印刷品、后续跟踪服务等。  

  (三)根据参会杭州市企业数量给予招聘补贴,补贴费用由第三方机构统筹使用,不发放到参会企业,但第三方机构须为参会企业提供往返交通(含市内交通)、住宿、就餐、招聘会展板制作等服务。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督促第三方机构为参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展服务。参会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满意度低于90%的,该机构不能参加下一年度招投标。

  四、鼓励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

  鼓励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专门面向建档立卡劳动力,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市)每年至少开发10个爱心岗位,安置建档立卡劳动力来杭就业。所需资金在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认定一批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并进行扶持补助

  (一)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认定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发爱心岗位,愿意接收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

  2.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指在本单位就业满3个月,且申报时还在岗)不少于20人;

  3.提供免费的集体宿舍,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4.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每年9月,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照上述条件予以指导、实地考察并择优推荐。

  2.每年10月,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名单,会同市对口办等部门择优评定不超过10家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进行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给予扶持补助

  对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各区、县(市)可酌情予以支持,所需费用分别从市和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能力。

  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职工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或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分别从市和各区、县(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七、支持对口帮扶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

  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次性不少于3万元补助,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直接补助两州及所辖各县(市)劳务协作工作站或其合作机构,资金由劳务协作工作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主要可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 工作站工作设施设备的配置;

  (二) 工作站劳务协作展板、台账资料等制定;

  (三) 工作站人员调研走访交通补助、日常工作信息通讯补助。

  八、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市及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协商,提前谋划劳务协作项目,协调帮助对口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向我市驻对口地区工作队申报项目,落实资金。各级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支持,并指导人力社保部门申报落实劳务协作项目。

  九、本细则自2019年1月20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各区、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总体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为做好“稳就业”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8〕39号)文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文件印发3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拟出台《意见》。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8〕39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
  (三)《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杭政函〔2015〕174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杭政函〔2018〕81号)。
  本文件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本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本文件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举措,抓重点、调结构、守底线,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稳定。主要是突出一条主线和四个重点,即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这一主线,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下功夫:一是减负担增活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扶持精服务,支持自主创业;三是优培训提能力,支持职业能力建设;四是保基本兜底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四、本文件在政策项目上有什么变化?
  本文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政策项目有新增加,主要有:
一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是此次“稳就业”的重点政策,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帮助失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劳动力余缺调剂中帮助失业职工在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奖励。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四是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的基础上,我市要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五是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一次性一个月生活费补贴。六是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七是困难家庭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五、本文件在政策范围上有什么拓展?
  本文件在范围有新拓展,主要是:一是扩大就业见习政策对象范围。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展至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二是各区、县(市)要建设1家以上创业陪跑空间。三是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常住地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援助。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市区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四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六、实施本文件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就业工作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一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坚持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促进就业法定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换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发展。二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评估形势变化,充分考虑产业和投资政策促进就业效应;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所需资金。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群团组织要主动服务大局,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三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七、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县人力社保、发改、财政、经信、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骆锦伦,联系电话:85252610、87248330。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